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注册登记,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夫妻、直系血亲的供应商;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5、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传真至0574-8715565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