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6日厦门鼓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QY108-疗休养团旅游、交通等服务-招标公告4月26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鼓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疗休养团旅游、交通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疗休养团旅游、交通等服务 项目编号:GW2018-QY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5709、2233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鼓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东路99号 联系方式:厦门鼓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疗休养团旅游、交通等服务,3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社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或总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总公司(或总社)对分社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分社的则为负责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分社的则为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须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须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分社的,还需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20:13 至 2018年05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最高控制价:人民币850元/位·次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福建厦门鼓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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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厦门 资格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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