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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26日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上午发布稷山县供排水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4月26日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经稷山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稷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融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稷山县供排水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3342402 2.3项目授权主体:稷山县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5建设地点:稷山县城 2.6项目性质:存量项目 2.7项目概况: 2.7.1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规模与建设内容 ①稷山县城供水项目 根据《稷山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供水规模为15000吨/天,以地下水源为供水水源。二期供水规模暂定为30000吨/天,供水水源暂定为地表水。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期工程改扩建工程内容包括水源和管网建设。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供水水源:除继续使用原自来水公司院内3眼水源井和山底、麻参坡、上胡3眼水源井外,另在薛家庄水源地附近的邢家庄、邢堡村、陶梁村租用6眼水源井,3处水源可开采总量为16200m3/d,可满足一期供水需求。 配水厂:利用大佛寺东配水厂现有的2座1000m3清水池、加氯间等建(构)筑物,清水池容积占最高日供水量的13%。 供水管网:供水方式由大佛寺东配水厂重力流统一供给,最不利点控制水压按28m考虑。供水管网改造范围按两期供水规模设计,共敷设DN150~DN400输水管线15038m;改造DN200~DN700配水管线23588m;新设DN200~DN300配水管线44302m;支管网改造DN25~DN150管线41000m。 ②稷山县城污水处理项目 稷山县城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15000m3/d,满足稷山县城污水排放量的处理要求。 本项目主要对预处理、厌氧池、奥贝尔氧化沟、污泥脱水机房进行改造,同时新建高效沉淀池、污泥回流泵站、鼓风机房及除臭系统。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市政污水—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已建,改建)--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已建,改建)--厌氧池(已建,改建)--奥贝尔氧化沟(已建,改建)--二沉池(已建,改建)--高效沉淀池(新建)--中间水池(已建,改建)--深度处理间(已建,改建)—消毒回用水池(已建,改建)—达标排入汾河 (2)服务范围 县城供水服务范围为县城2030年规划范围内;稷山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服务范围为稷山县城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城东新区、南城区及东城区四个片区,东至下廉村和孙家城村西侧,西至南阳村东侧,南至汾河,北至汾河二级阶地。 (3)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进出水水质 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县城污水厂进、出水水质:进水水质标准为下表中生产工艺进水水质的设计标准,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值如下表: 县城污水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标准 指标 | COD (mg/L) | BOD5 (mg/L) | SS (mg/L) | NH3-N (mg/L) | TN (mg/L) | TP (mg/L) | PH | 类大肠菌 群数 | 进水水质 | ≤380 | ≤190 | ≤220 | ≤50 | ≤60 | ≤6.0 | 6~9 | | 出水水质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6~9 | ≤103个/L | 注:NH3-N指标在温度大于12℃时执行5mg/L,温度低于12度时执行8mg/L 2.7.2投资规模:本项目首期总投资11301.43万元,包括县城供水项目和县城污水处理项目的改扩建新增投资、存量资产使用费、政府以部分存量资产投资入股三部分。合作期第12年供水水源不足时扩建投资暂列2000万元(不在11301.43万元内),最终以届时供水水源实际投资进行调整。首期投资构成如下: ①稷山县城供水项目总投资6524.92万元; ②稷山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4776.51万元; ③其中立即支付政府有偿资产使用费为3000万元。 2.7.3本项目用地由稷山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给项目实施机构,在PPP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无偿使用。 2.8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招标范围为稷山县供排水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稷山县自来水公司和稷山县污水处理中心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稷山县人民政府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作期初定为30年。 (2)建设工期:建设期不超过2年 (3)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申请人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如2017年财务报表尚未经审计的,提供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资能力,稷山县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2)投标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有建设3万吨/天(含3万吨/天)以上规模供水项目或污水项目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 (3)投资运营业绩:投标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投资建设或运营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天的项目不少于3个、供水厂规模≥2万吨/天不少于2个(需提供项目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模式为PPP、BOT、TOT、BOO、ROT、委托运营项目等,不含BT项目)。 (4)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文件。 (5)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理责令停止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授信意向书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资金证明文件,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3.2款第(1、3、6)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资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3)联合体施工方满足3.2款第(2)项要求。 (4)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第(4、5)项要求。 (5)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6)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商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26日08时00分起至2018年5月3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书费,逾期将无法支付); 5.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各申请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03342402)。 6.4缴纳账户信息: 账号:0511035329200082725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7.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14号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902 邮编:043200 邮编:0440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13503593432 联系电话:0359-2238558 电子邮件:JS5522231@163.com 电子邮件:ycyuheng@163.com
来源:山西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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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稷山 合作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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