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6日永昌县供热公司于上午发布永昌县供热公司永昌县西湖水岸三期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热工程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4月26日
永昌县西湖水岸三期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热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JCZC2018GK-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西湖水岸三期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热工程招标人为永昌县供热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因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时一包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一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包 2.2.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包 | 58MW燃煤热水角管锅炉及配套附属设备仪表阀门,引风机,配套功率630KW/10KV,风量240000m3/h,风压7000Pa | 台/套 | 1 |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交货截止日为2018年5月30日前; 2.5.预算金额:400.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3.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分别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3.1.3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3.1.4提供 2017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分别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3.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出具投标货物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6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7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8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开招标供应商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原件、复印件分别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 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6日8:30—2018年5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采购文件发售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文件发售实行在线售标,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ggzy.gov.cn)。 5.3招标文件在线免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09时00分,(当日08:30起开始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为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第一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26日8:30—2018年5月3日18: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昌县供热公司 地 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建行五楼邮 编: 737200 联 系 人: 吴经理 电 话: 13830595620 联 系 人: 郭经理 电 话: 18209453363 代理机构: 利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金昌市天庆家园二期14栋 邮 编: 73710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935-8331331 监管部门: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来源:甘肃永昌县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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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工程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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