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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杏滨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4月27日

时间:2018-04-27 11: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8550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发布关于:2018年04月27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杏滨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4月27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7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杏滨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4月27日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1]D1-JF[GK]2018010、杏滨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211]D1-JF[GK]2018010

2、项目名称:杏滨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视频监控设备 1(项)900000
90000018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本次前端设备供电由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协商所有电源接入点,并负责电源接入施工,承担本次采购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结算电费),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1、本次前端设备供电由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协商所有电源接入点,并负责电源接入施工,承担本次采购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结算电费),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整体提供至少五年质保期(免费上门服务),并提供现场及电话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整体提供至少五年质保期(免费上门服务),并提供现场及电话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
★2、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确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招标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2、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确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招标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1、投标有效期90天。★1、投标有效期90天。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27 10:19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12 10:19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8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18 09:00,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联系人姓名:黄顺风

   联系电话:1385003679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单元之二

 项目联系人:吴翠萍

 联系电话:1369696524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设备   中标   招标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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