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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2018]区公共服务局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4月27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491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80491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家具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供应商问题:“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家具采购项目要求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E0级板材检测报告,要求检测内容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我公司是家具生产厂家,请问提供我单位生产家具使用的板材生产厂家的E0级板材检测报告是否可以?” 采购单位答复及变更:“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原要求: ‘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E0级板材检测报告,要求检测内容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E0级板材检测报告,要求检测内容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二、本项目交货(工)时间变更为: 2018年6月30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交货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0日)。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变更为: 2018年5月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2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4日14时0分(14时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6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