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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财政局会计职称考试服务采购项(上午公告)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4月27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财政局会计职称考试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597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0597大庆市财政局会计职称考试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质疑事项;第五条供应商组个条件中第3条,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考试所在地自有房屋产权证。 质疑事项相关请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校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只能提供考试场所的自有房屋证明。 采购单位答复:将第五条供应商组条件中第3条:“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考试所在地自有房屋产权证。”修改为:“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考试所在地自有房屋证明。” 二、变更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考试所在地自有房屋产权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考试所在地自有房屋证明。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3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3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