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8-12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二个包 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标准机房建设及各功能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6万元B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80万元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金凤凰大厦23层)进行现场报名。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只能报A包和B包其中的一个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利一路105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档案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56208939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46-5610456 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46-568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