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8日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8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05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寇先生 0431-821588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05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8-006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外包项目; 2.2招标内容:垃圾收集、日常清扫、村社村村通道路及基础设施维护、冬季清雪等(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1000万元, 2.5项目地点:长春空港13个村、69个社、4823户; 2.6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近期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6提供截止到2018年5月8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寇先生 电 话:0431-82158887 监 督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 近期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6.提供截止到2018年5月8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来源:吉林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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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九台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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