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8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5月8日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 项目编号:HNLDJF2018-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183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先生 电话:0431-845183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欢 电话:13104441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NLDJF2018-010 1.招标条件 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88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2.3 最高投标限价:300.719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8年6月5日开工,2018年10月15日竣工。 2.5 招标范围:净月高新区新湖镇畜禽粪便临时储粪池工程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近3年(2015、2016、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者,请于2018年5 月8日至2018年5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月 30 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1号会议室(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彩宇大街136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31-84518355 地 址:新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联系人:李欢 电话:13104441803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 5 月 8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7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彩宇宾馆1号会议室(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彩宇大街136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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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工程 长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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