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9日福建医科大学于下午发布精子分析仪等设备招标公告5月9日
受福建医科大学委托,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FYZB[GK]2018020、精子分析仪等设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0]FYZB[GK]2018020
2、项目名称:精子分析仪等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850000 | 17000 | | 2 | | 190000 | 3800 | | 3 | | 173000 | 3460 | | 4 | | 150000 | 3000 | | 5 | | 120000 | 2400 | | 6 | | 6-1 | 倒置相差显微镜 | 是 | 1(套) | 60000 | | 6-2 | 大鼠立体定位仪 | 是 | 1(套) | 71000 | | 6-3 | 电动显微操作器 | 是 | 1(套) | 59000 | | 6-4 | 单臂电动微电极操纵器 | 是 | 1(套) | 91500 | | 6-5 | 手持式尘埃粒子计数器 | 是 | 1(套) | 30000 | | 6-6 | 风量仪 | 是 | 1(套) | 30000 | | 6-7 | 微电极拉制仪 | 是 | 1(台) | 29000 | | 6-8 |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 否 | 1(台) | 15800 | | 6-9 | 电生理仪器机柜架 | 否 | 1(套) | 3500 | | 6-10 | 手持式数显压差计 | 是 | 1(台) | 3000 | | 6-11 | 风速仪 | 是 | 1(台) | 1500 |
| 394300 | 7886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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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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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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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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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5|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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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6|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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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09 09: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24 09: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30 09:00,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联系人姓名:汪晓军 联系电话:0591-2286216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项目联系人:毛露清 联系电话:0591-8356918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8-05-09
来源:福建福建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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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招标 资格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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