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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9日泉州市泉港区医院于下午发布眼科设备及关节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5月9日

时间:2018-05-09 16: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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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泉州市泉港区医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9日泉州市泉港区医院于下午发布眼科设备及关节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5月9日

受泉州市泉港区医院委托,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05]QZXHZB[GK]2018008、眼科设备及关节镜系统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505]QZXHZB[GK]2018008

2、项目名称:眼科设备及关节镜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手术显微镜 1(台)1200000
1-2三维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台)900000
210000042000
2
2-1玻璃体切割机 1(套)1500000
150000030000
3
3-1关节镜系统 1(套)1300000
130000026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包:2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包:3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09 15:0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24 15:05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30 09:00,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98号

   联系人姓名:黄田阳

   联系电话:18659082958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

 项目联系人:高晓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18065253778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真:0595-2215725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05-09





来源: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设备   项目   招标   资格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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