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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2018]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10日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 项目编号:GGZC2018-J3-01341-ZXHT-007(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39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地址:广西桂平市 联系方式:赖东山 0775-42020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工0775-4553951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马胖岭开发区龙珠小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殡葬相关服务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三、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GGZC2018-J3-01341-ZXHT-007(重))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依据贵港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G2018-01341)的要求,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民政局的委托,拟就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3-01341-ZXHT-007(重) 二、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民政局第一老年养护院(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重) 三、采购内容及工期要求:(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详见项目需求表),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和安置工作。延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扣罚金额上限为成交金额的10%。(注:采取花坛葬方式安置)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5.2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殡葬相关服务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 5 月 10 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5月14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联系人:宋欣蔚、黄艳萍; 联系电话:0775-4552161 七、竞标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人应于2018年 5 月 16 日上午9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二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8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 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竞标人应于2018年 5 月 15 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备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统一接收退保材料转交交易中心退款。) 十、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卢工电话:0775-4553951 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马胖岭开发区龙珠小区) 十一、采购人:贵港市民政局 联系人:赖东山 电话:0775-4202089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 9 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395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5.2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旧殡仪馆)无名骨灰搬迁和安置服务(详见项目需求表),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和安置工作。延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扣罚金额上限为成交金额的10%。(注:采取花坛葬方式安置)
来源:广西贵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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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广西 搬迁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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