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0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下午发布2018年交通执法工作服装采购招标公告5月10日
受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0]LSGC[GK]2018003、2018年交通执法工作服装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0]LSGC[GK]2018003
2、项目名称:2018年交通执法工作服装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25326 | 506 | | 2 | | 90005.82 | 1800 | | 3 | | 34302.4 | 686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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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服装生产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产品及生产所需材料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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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服装生产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产品及生产所需材料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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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鞋帽生产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产品及生产所需材料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10 11:1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25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3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31 09:00,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0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3层 联系人姓名:蔡丽娟 联系电话:0591-8707879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北面 项目联系人:小叶 联系电话:0591-8357655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05-10
来源:福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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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租赁 福建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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