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下午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11日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 项目编号:[350190]ZBZX[GK]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2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联系方式:姚广176059405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卉0591-8755421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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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800000 | 56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投标人具有甲级以上(包含甲级)测绘资质,其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三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26日 0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层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平潭 招标 福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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