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信息化(2018)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变更通知5月12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信息化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535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0535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局信息化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有关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二、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18日17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变更为:2018年5月30日-2023年5月29日(5年) 四、本项目磋商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24日10时(10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