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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4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下午发布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5月14日

时间:2018-05-14 16: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186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关于:2018年05月14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下午发布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5月14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4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下午发布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5月14日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省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山东省临清市

联系人:姚科长 

联系方式:0635-605201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张工/刘武  

联系方式:16606356129/1866350933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省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677-3ZCG180439-16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工程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

(万元)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先锋办事处范儿庄居街道2.63km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150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15日8时30分至2018年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集团临清分公司(广场北,龙凤城东临门)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项目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可只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司2017年1月1日至今不低于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网==》

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163】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省定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标书费(可简写)

账号:9150115022642050001557

户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聊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行号:402471000041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5日 9时00分至 2018年6月5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0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武   联系方式:18663509337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特别说明

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采购需求:https://pan.baidu.com/s/1dPr5drDrMt_3xUy_eymxHQ

2.公开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0dN1nPx2o2yXNwVrMJ0y-Q

发布 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来源: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道路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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