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 1、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分公司的应符合序号3要求; 3、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此条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投标人); 4、 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及领取政府采购文件,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审查时,须提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公章为原件);(分公司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投标人) 注:上述证照、证书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如证照、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可凭投标人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其他事项说明: (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8年05月14日-2018年06月05日。 (2)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用户需求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3)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4)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05月31日17:00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