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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饶河(第一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15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HZB-HLJ-18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458888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范先生151458888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1384557605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3、各供应商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潜在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三、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DHZB-HLJ-18055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49.92万元人民币) 四、竞争性谈判内容: 共一包:设备采购 用途:办公设备采购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茶几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交货地点: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 3、各供应商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潜在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七、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需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处)。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3时30分至15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八、谈判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报价。 九、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5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饶河县 电话:15145888881 联系人:范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邮政编码:150008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13845576050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4588888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9.9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DHZB-HLJ-18055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49.92万元人民币) 四、竞争性谈判内容: 共一包:设备采购 用途:办公设备采购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茶几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交货地点: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饶河县监察委员会)
来源:黑龙江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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