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7日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草厂地区胡同升级改造项目西兴隆街南侧及北芦草园、薛家湾胡同以北部分的三条、十条胡同市政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5月17日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草厂地区胡同升级改造项目西兴隆街南侧及北芦草园、薛家湾胡同以北部分的三条、十条胡同市政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草厂地区胡同升级改造项目西兴隆街南侧及北芦草园、薛家湾胡同以北部分的三条、十条胡同市政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018ZCZB-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雅楠 项目联系电话:18311053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67018508 联系方式:杨跃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雅楠 1831105328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4号楼4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7、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9、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4号楼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4号楼4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北京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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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北京 资格 东城区 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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