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8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于下午发布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5月18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ZHGJ2018-032)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整(¥6,700,000.00),01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02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超出各包组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项目内容及数量: 01包内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 02包内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质量评估) 4.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广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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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珠海 招标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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