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1日沁水县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沁水县交通运输局沁樊公路杨河桥-里必段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5月21日
1、招标条件 沁樊公路杨河桥-里必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采购人为沁水县交通运输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沁樊公路杨河桥-里必段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1.2项目编号:JJTZSX-2018-016 2.1.3财政备案编号:沁水县政府采购[2018]100号 2.1.4项目概况: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起点位于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处沁水河南南岸,采用起点连接线(长214.073米)与省道坪曲线(S331)K163+560处杨河桥-庙沟段一级公路进行连接,经龙港镇庙沟、国华、沁城煤矿高架输送带、马邑、里必等,终点位于里必村的高沁高速公路里必特大桥东200米处。该项目全长8.66公里,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辆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起点连接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双向四车道。道路最大纵坡3.393%,最小纵坡1%,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其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1.5概算投资金额:39893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2.2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涉及的范围为沁樊公路杨河桥-里必段工程。该工程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其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出资比例分别为85%、15%,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 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年度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本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社会资本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且2016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2014-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的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需提供申请人自行承诺书); (2)社会资本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社会资本境内外业绩良好; (3)社会资本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 (4)社会资本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业绩或相关类型投资业绩; (6)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7)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 (8)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满足以上第3.1(1)至3.1(3)款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上第3.1(2)和3.1(3)款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中至少有一家满足第3.1(4)款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联合体中的成员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为财务投资人; (3)本项目不限制乙方在成立项目公司后,为项目融资需要而引入财务投资人;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具体格式见第四章)。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须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组成联合体的各公司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及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资格条件可具有互补性,以满足总体资格能力要求。同时必须保证联合体中每个成员能够承担对特许公司共同的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7)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本项目整个招标期间的主办责任。资格预审申请人与项目采购机构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8)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如发生以下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联合体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及权益比例出现变更; 2)严重削弱了联合体竞争力; 3)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 4)出现了对招标公平性竞争有不利影响的情形; (9)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在太原市体育路351号北方宾馆5层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014至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除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外,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公告期内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原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完整截图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原件),提供以上资料彩色影印件2套按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5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太原市体育路351号北方宾馆5层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沁水县城花园路81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6-7028338 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96号海华嘉联华403室 联系人:郭女士、张先生 电话:15333004509
来源:山西沁水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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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工程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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