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1日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外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21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外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外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8-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珠海金湾 联系方式: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香洲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外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伍元整(¥250,000.00),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外购服务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证项目须包括土壤,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将证书检测内容中与本次招标检测内容相同的部分作出明显标记以方便评审,若无明显标记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处理;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来源:广东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珠海 资格 兴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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