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C-HZ-2018-2009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拟对“2018年宁波市国省道预防性养护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9日;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700万元;其中品目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80万元;品目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0万元; 三、采购内容: 品目一:普通国省道桥隧和边坡、县道桥梁及乡道特大桥、大桥桥头跳车检测。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品目二:高速公路桥梁抽检、普通公路桥梁抽检,桥梁水下结构专项检查(抽查),桥梁内业规范化检查。 四、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移交为六个月。 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品目一:投标人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品目二:投标人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桥梁和隧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B级的只允许参加本项目一个品目的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16]6号执行)。 3.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16]6号执行)。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购买及领取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购买及领取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4.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十、本次公开招标信息刊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 14:00 时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1楼) 十三、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四、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姚隘路845号 联 系 人: 张旭梁,洪磊 电 话: 0574-87922127 招标代理: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联 系 人: 唐佳萍,王静 电 话: 0574-87464312 传 真:0574-87461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