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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运会体育场完善工程(第三部分)(2018)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5月23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81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现对DZC20180814大庆市体育局省运会体育场完善工程(第三部分)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所以无需要求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工程。请求取消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答复:同意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要求。 二、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中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报名时间变更为:2018 年5月25日17时0分前。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25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原开标时间不改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