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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5日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新店镇“市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5月25日

时间:2018-05-25 10: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487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2018年05月25日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新店镇“市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5月25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5日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新店镇“市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5月25日

受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350213]GWCG[GK]2018015、新店镇“市容”管理服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213]GWCG[GK]2018015

2、项目名称:新店镇“市容”管理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其他服务 3(年)16200000
16200000162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货物类项目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按以下办法享受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中小企业与非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适用本优惠政策。二、分数计算办法对中小企业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6%的价格扣除。三、证明材料1、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材料:(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3、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以上序号1材料必须提供,序号2、3提供其中一项即可。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货物类项目投标产品属于监狱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可按以下办法享受优惠政策:一、监狱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二、分数计算办法对监狱企业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6%的价格扣除。三、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二、分数计算办法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6%的价格扣除。三、证明材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四、其他说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25 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6-09 09: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6-14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6-14 14:30,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公物采购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

   联系人姓名:朱工

   联系电话:0592-7887762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2-2279305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8-05-25





来源: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设备   生产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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