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25日 公告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委托,就“宁波小龙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编号: 18CG020044 二、项目名称:宁波小龙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修复项目 三、招标内容:对小龙地块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地块占地面积约13313m2,污染指标为镍的土方修复量为约4000m3,污染指标为邻硝基甲苯的土方修复量为约4700m3,污染指标为苯胺和邻硝基甲苯混合的土方修复量为约1200m3,其中约2300m3土方量需同时采用两种修复手段,总计需修复的土方量为约12200m3。修复方案为:对于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于重金属及有机物复核污染土壤先采用原地异位热脱附技术,经修复验收合格后,继续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修复。主要包括场地前期清理(含局部水泥路面破除)、场地准备、土壤挖掘运输、水泥窑协同处理、修复过程中污水处理及修复合格后环保验收等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场地修复期限:140日历天。服务治理实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安装、土壤挖掘运输、土壤修复、竣工验收以及场地清退等。 招标控制价:1280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内容含污染土壤开挖、含重金属污染土壤转运、合格土回填、污染土壤原地异位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措施费用(含临时设施及设备安拆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进出场等)、项目后期费用(不含环境监理费用、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费用)等。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5.3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且该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 5.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理条件。(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水泥生产企业的第三方水泥窑协同处理协议及该水泥生产企业已获得环保部门批复的处置污染土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单位转包或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2采购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采购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3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6.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采购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6.5采购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6.6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7未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90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25办公室,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4日14:00: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6月14日14:00:00(北京时间)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74-89288943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联系人:王静 电话:0574-87464312传真:0574-87461353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