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采购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人民医院中心机房装饰改造及新增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选择服务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中心机房装饰改造及新增设备采购 2.2 实施地点: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 2.3 项目概况:概算总投资约99万元; 2.4工程内容:腾冲市人民医院中心机房装饰改造及新增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附件; 2.5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6承包方式:固定合同单价承包,据实结算; 2.7工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单位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2谈判单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3谈判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谈判单位应取得ISO/IEC20000-1:20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谈判单位提供本项目本次招标截止时间之前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提供供应商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回函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