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上午公告)市国资委专项财务审计采购竞争性谈判变更通知5月28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870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870大庆市国资委专项财务审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谈判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参与竞争供应商必须保证四名以上(含四名)工作人员参与专项审计,且全部为会计师,须提供人员名单和参与人员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为上述工作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网上核实,供应商须配合提供查询账号、密码等信息。(上述人员名单、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参与竞争供应商必须保证四名以上(含四名)工作人员参与专项审计,且工作人员须为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须提供人员名单和参与人员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或相应职称证书原件。” 上述人员名单、证书原件须扫描上传至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时间通知:2018年6月1日14时(14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