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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3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于下午发布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31日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80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 地址:新城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联系方式:张先生、尹先生 0431-80831339、0431-80831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80017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下达计划编号为XM-2018-0715-A001的武警吉林省总队物资集中采购需求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受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委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电磁灶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189.61万元;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 2018年8月1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5采购范围:电磁灶134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3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分,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 地 址:新城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联 系 人:张先生、尹先生 电 话:0431-80831339、0431-8083131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3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来源: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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