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门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2018)目竞争性谈判公告6月2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秦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门源回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拟对门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门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12948 |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海北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