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申字形高架景观整治工程设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申字形高架景观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607-129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23946,00-18-W000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设计范围:3.1 景观照明:主要包括延安高架路主线景观灯光改造、护栏灯改造、人行过街天桥灯光改造及南北高架路主线景观灯光改造。3.2 高架涂装。南北高架(广中路-鲁班路立交)、延安高架(沪青平-江西中路),长度共计21.2公里。 5、交付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施工图设计20天。 7、采购预算金额:5420000.00元(国库资金:1600000.00元;自筹资金:382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6-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6-07 16:00:00至2018-06-1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6月 7 日至2018年6月 14 日每个工作日09:30~11:30、13:00~16:00,携带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1004室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6-2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6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电子数字认证证书;2)可以正常进行电子投标的电脑一台(且自备具有足够流量的无线网卡),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开标电脑;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5)提交一正四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仅为便于评委专家翻阅查询投标响应之用,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则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该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标书费:500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2223号之俊大厦1004室 | | | 邮编:200032 | 邮编:200023 | | | 联系人:郭骏 | 联系人:李曼玉 | | | 电话:53012173 | 电话:13162239770 | | | 传真:53012173 | 传真:51712207-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