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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峻县人民法院LCD液晶拼接屏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下午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6月13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天峻县人民法院LCD液晶拼接屏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天峻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天峻县人民法院LCD液晶拼接屏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天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66476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