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首次)育器材采购质疑答复通知6月1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器材采购质疑答复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720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80720大庆市龙凤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器材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问题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1份2016年以来(含2016年)的同类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发票(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要求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合同上不许有涂抹、遮盖,要求能清晰明确看到合同的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否则该合同视同无效。同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此次要求同类合同属于特定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设置内容第28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第29项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项明确规定禁止提供业绩,建议采购单位取消此项条款。 问题2: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第一:你好采购单位此次采购产品要求这么多检测报告原件,我公司咨询很厂家由于产品属于新国标产品,有的产品正在检测中由于时间这么紧检测中心不可能提前给予出具报告,有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嫌疑,检测报告属于商务、技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建议采购单位取消原件要求,改为中标供应商供货时提供。 采购单位答复:问题1回复: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本次体育器材项目采购中,为了提高采购质量,保证供应商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采购,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本项目属于体育器材采购,所要求的体育器材业绩,不属于特定业绩。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项内容不做变更。 问题2回复: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为了保证所采购产品质量,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项内容不做变更。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