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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27日东北师范大学于下午发布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双光束地物光谱同步测量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6月27日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双光束地物光谱同步测量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双光束地物光谱同步测量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ZX2018-3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爽、胡丹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27843、0431-817595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0431-85099072;技术联系人:孙老师138948973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爽、胡丹贺 0431-81727843、0431-8175957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SYZX2018-380的“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双光束地物光谱同步测量系统(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概况2.1 招标范围:1套双光束地物光谱同步测量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2 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3 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 2.4 采购预算:260000.00美元。 2.5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2.6 质保期:至少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5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汽贸商务中心三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汽贸商务中心三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七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灰色小楼)四楼404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七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灰色小楼)四楼404会议室。 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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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资格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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