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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27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于下午发布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6月27日
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SZC2018-0007)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1.2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预算金额约:120万元,现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网==》 2.招标内容2.1招标范围: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正常、验收完毕; 2.3质量要求: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认定标准的全新出厂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根据使用情况和需求,一年内应提供1人驻场的软硬件免费维保服务,两年内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达到上级部门要求。 2.4售后服务: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证能力,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需在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响应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须具备云南省安防协会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信证书(省外安防资信证需到云南省安防协会审批认可); 3.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3.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报名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电子招标试运行期,投标人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4.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现场报名及纸质文件获取地点:网上报名成功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4.3网上电子文件的获取:请各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未按上述步骤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 09 :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与纸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相关费用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注: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 号:100764695070010002 备注:JSZC2018-0007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电话:0875—2236039 6.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采购人: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联系人:赵盛云 联 系 人:曾云 电 话:0875-2191019 电 话:18908753199 8.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9.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0875-2191006
来源:云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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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 招标 项目 云南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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