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29日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于下午发布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公开招标6月29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LNKL-dldt201806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爽 项目联系电话:0416-3727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地址: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联系方式:金丹;0416-3180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佟爽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 2.建设地点:锦州市;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2部电梯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附带服务;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调试及安装上述招标内容的能力,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3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辽宁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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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辽宁 锦州 招标 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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