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药品检验检测院实验室检验检(6月)测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6月29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实验室检验检测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托,拟对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实验室检验检测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1)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972-8229215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