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29日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于下午发布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6月29日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 项目 编号 :M4400000707001144001 ),已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采用 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以 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三、PPP项目编号: M4400000707001144001 四、PPP项目名称: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运营期内政府需支付的项目总费用不高于人民币441287万元,项目建设期内总投资不高于269503万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政府方的要求,与政府出资代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政府出资代表占20%、中标人占80%的资本金出资比例,共同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36个月),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限内有轨电车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投资、车辆采购与维保、全线设施的运营维养、有效资产更新改造、公共客运服务供应、有效经营空间运作以及其他非票务经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及其它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指定单位。本PPP项目的总投资为269503万元,其中工程总额约为256348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13155万元,流动资金约为120万元。项目建设总成本以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2.2号线线路全长 14.392km,其中地面线 11.616km、高架线2.776km。全线共设站 19 座,其中地面站 17 座、高架站 2 座(埔南路站、宏远路站);设车辆段 1 座,停车场 1 座,调度指挥中心与 1号线共享。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系统、车辆基地、车辆等。桥梁采用30m梁标准跨度,配跨采用25m梁;标准段梁体横截面采用单箱单室的简支预应力混凝土整孔箱梁结构,墩台采用单柱墩;其中,跨越广深高速公路、跨越广园快速路和广深铁路铁路梁部采用转体施工。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项目车辆基地与停车场所等需要土地由区政府划拨至政府指定机构,政府指定机构再无偿提供项目公司使用,因此项目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包含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 项目采用DBFOT,即“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方在特定的时间内设计、融资、建造和运营项目,在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方指定的接收主体。 3.项目总投资269503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3901万元,其中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为10781万元,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43120万元,占股80%,全部为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方若是联合体,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决定联合体内各股东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同时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注册资金需保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约定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首期资金2亿元按股权比例由各股东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5日内到位,剩余资金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四个月内到位。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分红。 4.本项目推荐采用项目融资,或社会资本方采用自身担保融资,或其它法律允许的融资方式,融资责任及义务均归社会资本方。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项目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但需征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 社会资本不得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益权设置担保权益。 本项目建设期利息暂按目前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若建设期央行长期贷款利率发生调整,建设期利息在调整次月据实调整,并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在PPP运营期内,如人民银行调整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累计超过±10%时,则该付费期之后至下一次因贷款利率调整建设补贴前,对应项目公司银行借款部分的项目建设成本补贴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项目中标的合理利润率、折现率和其他相关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最新的融资成本进行测算)。 5.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政府方在建设期不支出任何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仅在运营期支出。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为方便“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和调整,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运营期当年应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应计建造补助×10%×建设期绩效系数+当年应计建造补助×60%-应归政府的收入)+[当年应计建造补助×30%+当年应计运营补助(如有)]×当年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当年运营超额利润(如有)-政策性补贴和奖励(如有)。 6.本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为3亿元,运营维护保函为1亿元和移交维修保函为1.5亿元。 7.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后,为了保证项目公司的稳定经营,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后三(3)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包括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8.本项目合同列公里服务价格不高于67.00元/列公里;建安工程下浮率不低于5%(出现下浮率大于15%(不含)情况时,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作为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建造成本的合理利润率不高于6.42%。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一)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人声明函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合法证明(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人声明函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在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人声明函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到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近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投标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需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5.业绩经验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至少已完成1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企业库业绩信息查询页面、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4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也不得再单独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不得改变,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降低)。 (5)参与资格预审的不同两个联合体的成员单位若存在母子公司或控股关系,只接受母公司。 (二)正式投标人的确认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正式投标人不 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正式投标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人将只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只有成为正式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一)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担保体系包括: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担保,本项目中标人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 八、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一)有意向且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18 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6日(经相关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自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1511室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二)请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临现场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1.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要求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统一加盖牵头方公章,并须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接受通过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018年6月29日至2018 年7月23日11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1511室。 (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资格预审日期:2018 年7月23日。 十、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一)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10天。 (二)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3天。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6月29日至2018 年7月6日止。 (二)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gzg2b.gzfinance.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补充等,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已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0-8211823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11室 联系人:蔡先生、胡先生 电话:020-83541707 电子邮箱:phjhu2@163.com (三)采购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 电话: 020-82113163 2018 年6月29日 资格预审公告附件1:
资格预审报名登记表 | | 时间: 年 月 日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资格预审申请单位全称 | (联合体申请的,列明全体单位名称,并注明牵头人,加盖牵头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 | (可只填写牵头人信息) | 地址 | (可只填写牵头人信息) | 邮政编码 | 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授权代表 通讯方式 | 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 | E-mail | |
备注 | | | | | | | | 说明:1.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2.报名时提供本表原件两份。并将填好的word版本发送至phjhu2@163.com。 点击打开链接资格预审文件 点击打开链接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书 |
来源:广东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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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广州 政府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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