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变更通知7月2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192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119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9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10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