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心血站献(下午发布)血纪念品采购B项目有关问题答复7月2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B项目有关问题答复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686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80686大庆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B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你好采购单位此次采购为第三招标了,前两次都是因为三种产品检测报告不符合此次技术要求导致废标。我公司咨询很多厂家都说此次采购需求都属于定制产品,检测报告不是完全符合,如果按照此次采购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厂家只能在供货时给予提供,请问采购单位检测报告改为供货时提供是否可以?” 采购单位答复:“因为招标现场所带样品属于合格产品,一定会有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所以招标现场必须携带该产品的检验报告。” 二、本项目谈判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