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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3日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日

时间:2018-07-03 07: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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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2873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03日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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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3日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日

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21号

联系方式:0546-3996966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联系方式: 0546-8085536/13255607266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8-139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A包

义和镇、新户镇行政区域范围除企业厂区、生产单位、有物业保洁的写字楼、住宅小区外,其他区域全覆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中转站运营和维护;公厕运营和维护;河道、空地保洁;污染空气降尘;夏季防汛应急保障;冬季除雪;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网==》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

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三)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

(四)东营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

(五)山东省外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内容,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所要求的一级企业条件相对应标准,其标准为: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吨以上扫路车(吸扫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具有小型道路保洁专用车辆不少于5辆;具有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不少于20辆,总载重量≥200吨,所有车辆具有车辆行驶证,且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六)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七)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所签署的股占51%(含)以上;

6.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1543.997/年

B包

河口开发区、湖滨新区、蓝色产业园、河口街道、六合街道、河口区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企业厂区、生产单位、有物业保洁的写字楼、住宅小区外,其他区域全覆盖范围内的内道路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中转站运营和维护;公厕运营和维护;护栏冲洗;河道、空地保洁;城区道路两侧目视范围内的绿化带垃圾捡拾;污染空气降尘;夏季防汛应急保障;冬季除雪;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

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三)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

(四)东营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

(五)山东省外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内容,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所要求的一级企业条件相对应标准,其标准为: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吨以上扫路车(吸扫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具有小型道路保洁专用车辆不少于5辆;具有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不少于20辆,总载重量≥200吨,所有车辆具有车辆行驶证,且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六)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七)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所签署的股占51%(含)以上;

6.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4042.917/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3日08时30分至 2018年7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东营市内企业提供《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

(3).东营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资质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证书;

(4).山东省外供应商提供资料如下: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15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中5人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资料;具有5吨以上扫路车(吸扫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具有小型道路保洁专用车辆不少于5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具有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不少于20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注:招标文件不邮寄)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26日08时30分至 2018年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5536/1325560726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河口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发 布 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日


来源: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东营   保洁   山东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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