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3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于下午发布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日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TC-1832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耀威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47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大街178号 联系方式:树森 电 话: 0451-845856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耀威 李欢 电 话: 0451-82364724/8236471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区汉水路18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发票及票证配送项目是将发票及票证自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库房,配送到指定的全市各基层税务机关的运输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营业不足一年的出具验资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3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每日9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来源:黑龙江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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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设备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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