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5日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下午发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7月5日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 项目编号:QZJL201805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二楼 联系方式:蒋先生 0595-22633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对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QZJL201805024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助审机构名录库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 (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4)投标人在开展受托评审业务中接受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管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按照《洛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取费标准表》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投标人不响应该收费标准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7)投标人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 (9)福建省以外投标人须符合《关于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闽设立分支机构造价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价【2014】2号)规定。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31日 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采购人: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二楼 联系方法: 蒋先生(0595)22633357 十二、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系方法:小张、小郭 (0595)22795666 邮 箱: qzjlzbdl@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书面说明)。(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4)投标人在开展受托评审业务中接受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管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按照《洛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取费标准表》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投标人不响应该收费标准的将导致投标无效。(7)投标人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9)福建省以外投标人须符合《关于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闽设立分支机构造价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价【2014】2号)规定。※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1:52 至 2018年07月20日 11:5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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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政府 泉州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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