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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下午发布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采购扑火运兵车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7月6日

时间:2018-07-06 15: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4088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黑龙江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06日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下午发布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采购扑火运兵车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7月6日的信息
来源:黑龙江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6日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下午发布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采购扑火运兵车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7月6日

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采购扑火运兵车项目

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对扑火运兵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1、采购编号:YCC[2018]0236

 2、采购单位: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扑火运兵车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乡镇场所是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沿阵地,乡镇场所快速扑火队的建设直接影响能否做到精准预防和扑救。依据国家林业局2014年下发《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场所快速扑火队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为我市乡镇场所增备扑火运兵车203台,从而提高全市乡镇场所预防、扑救森林火灾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

8、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车辆售后维保时间2年(公里数不限),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9、计划金额:16,300,900.00元

10、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售后服务要求:车辆交付后,售后人员负责调试车辆状态,对使用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报修电话后的6小时以内,48小时内到达现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以随时提出询问,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14、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支持中小企业、支持国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良好的商业信誉

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查询结果截图后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存档。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2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7月27日下午14:00至14: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伊春市伊春区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153000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赵文崎联 系 人: 王 威 

电话:13329382651 电话: 0458-3870311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5日


来源:黑龙江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伊春   招标   政府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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