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8]大庆市城管委灭蚊药采购有关问题答复7月6日
有关问题答复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239全体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239大庆市城管委灭蚊药采购项目,有关质疑采购单位答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厂家给我公司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中包含此次采购需求,只是氯菊酯总含量大于采购要求是否可以? 问题二、氯菊酯+其它菊酯类复配剂型为乳油;有效成分“氯菊酯+其它菊酯类复配剂”,含量≥3%;属于卫生类杀虫剂,空间喷洒药物,高效低毒、无异味,对环境无污染,要适合各种公共环境下安全使用,能快速降低蚊虫密度,防治范围为蚊、蝇。在需求中是5.8吨,请问在使用中要求规格以及包装是多少公斤数? 采购单位答复:问题一答复:采购药品是复配剂,有效成分为“氯菊酯+其它菊酯类”,含量≥3% ,有效成分为单一氯菊酯不符合采购要求。 问题二答复:药品单包装1千克/瓶,10瓶/箱。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7-6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