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晋 宁 区 区 级 政 府 采 购 昆明市晋宁区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项目B2(二次) (项目编号:晋采公201801) 1.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采购人)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昆明市晋宁区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项目B2(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服务进行投标。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由昆明市晋宁公证处进行全程司法公证。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1.2招标概况1.2.1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项目B2(二次) 1.2.2项目编号:晋采公201801 1.2.3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入围定点维修服务企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2.4招标内容:以公开招标方式在晋宁区晋城片区选定一家维修服务机构作为昆明市晋宁区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机构。 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1.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1.2.6服务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片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及资质包括本次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3.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1.3.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二类或二类以上维修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1.3.3 A标段投标人须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片区具有固定合法的办公及维修场所,同时须提供不低于3年的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