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9日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于下午发布丰台区民政局完善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延续专家指导小组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7月9日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完善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延续专家指导小组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完善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延续专家指导小组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368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135523026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许培/010-632583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工/13552302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完善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延续专家指导小组服务(二次),包括不限于:完善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吸纳行业专家力量,由专家指导小组延续开展试点项目督导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理论指导,参与政策措施制定,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工作部署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评价与监督,保持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和后劲,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供应商应具备从事本项目服务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及经验。4、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丽泽办公区9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来源:北京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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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丰台区 招标 资格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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