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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经济(首次)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让库卸料机库钢板地面工程采购重新启动及变更通知7月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让库卸料机库钢板地面工程采购重新启动及变更通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让库卸料机库钢板地面工程采购重新启动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204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1204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让库卸料机库钢板地面工程采购项目于2018年6月27日 重新启动。 二、经采购单位申请,财政主管部门审批,DZC20181204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让库卸料机库钢板地面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如下: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中“1、钢材品种、规格:Q235B冷轧钢板,6000×2000×8㎜;2、焊缝:每200㎝焊接200㎝,焊道宽10㎜,高11㎜。”变更为“1、钢材品种、规格:Q235B冷轧钢板,6000×2000×8㎜;2、焊缝:每200㎜焊接200㎜,焊道宽10㎜,高11㎜;3、总重47.878吨。”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12日17时前。 四、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13日9时30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