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0日宁陕县国土资源局于下午发布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7月10日
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陕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测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范围为宁陕县全域3678平方公里,11个镇,9个居民社区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负责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3、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宁陕县范围内已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更新调查,未进行的开展初始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内、外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制图;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不少于1项同类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 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 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含2017年度报告);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省测绘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企业来陕备案证明;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函;近三年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合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下午14:00,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政府采购网》和《三秦都市报》、《宁陕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 工 电话:1531987009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 工 电话:029-88815511 监督部门为宁陕县财政局和宁陕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来源:陕西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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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陕西 政府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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